死刑犯执行的期限
* 来源 : * 作者 :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
1、死刑犯执行的期限
规定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62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,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。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1的,应当停止执行,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,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
(1)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;
(2)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的;
(3)罪犯正在怀孕。前款第1项、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,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;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,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。
2、我国死刑犯执行的方式有哪些
1、枪毙,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1枪,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,行刑人员(警察,有别于普通警察)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1枪,如果1枪打偏了,再补1枪,直至犯人死亡,经过法医确认,犯人已死,然后尸体就近火化,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。
2、注射,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,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,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(1般顺序为麻醉剂、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),犯人1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。
经法医确认,通知家属领回尸体,自行火化。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,对于死刑犯在什么时间执行,这个时间是没有1个具体的规定,但是应该在7天之内交付执行的,在这7天之内可以任选1个时间进行就可以了,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之家相关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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