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设为首页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咨询热线:13543307299
  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

  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——讨论处理国家、集体财产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罪案件?

    当前位置 : 首页 > 死刑专题

   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——讨论处理国家、集体财产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罪案件?

    * 来源 : * 作者 :
    处理国家,集体财产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罪案件? 最高人民法院,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8月12日向各省,自治区,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人民检察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》明确:;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,假如国家,集体财产因此遭受损失, 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赔偿意见,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,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。公民个人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,可依法提起附带带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。